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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

      发布日期:2016-03-04 浏览次数:
(一)互助费缴纳标准
本计划互助费的缴纳标准为66元/份,由省教育工会每人补助30元,安师大教育工会为每位教职工全额出资36元统一办理。

(二)重大疾病的种类
1、急性心肌梗塞:是指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,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,出现心衰、休克,需要手续或介入治疗,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件:典型的胸痛症状、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、心肌酶有异常增高;     
2、冠状动脉搭桥术(冠状动脉旁路手术):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冠状动脉血管搭桥(旁路)手术。
需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,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,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,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(冠状动脉旁路手术)。
 3、恶性肿瘤: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,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“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”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。但以下疾病除外:第一期何杰金(HPDGKIN)氏病;各种原位癌;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。
4、慢性肾衰竭(尿毒症):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(肌酐清除率小于15%),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、腹透治疗。
5、重要器官移植: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、心脏、肺、胰脏、肝脏或骨髓移植,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。 
6、白血病: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,出现全身脏器转移,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,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。
7、颅内原发肿瘤手术: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(不包括动静脉瘤、肉芽肿、囊肿、血肿)施行开颅摘除手术(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)。
8、严重烧、烫伤指烧、烫伤面积占30%以上(含本数);其中Ⅲ度以上烧、烫伤面积占10%以上,或者烧、烫伤面积不足30%,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: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。②有复合伤、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。③重度吸入性损伤。
9、截瘫: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(脊髓或脑原发疾病,包扩脊髓良性肿瘤、脊髓空洞症、大脑瘫、脊髓血管瘤)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。
 10、多个肢体缺失: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裸关节近端(靠近躯干段以上)完全离断。
11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: 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,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、进行性延髓麻痹症、原发性侧索硬化症、萎缩性侧索硬化症,需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条件。
(三)互助金的确定
1、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(含本数)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,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,不再享受互助金待遇。
2、在互助期生效90天(不含本数)后,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,可以领取以下三项互助金:
①可以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;
②按照职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证明,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1个月的(按照23个工作日计算),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的休养康复互助保障金。
③因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,根据住院治疗时间,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。
住院不满一个月(30天)的,可以按照3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;
在三年互助期内,会员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中同一种疾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,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。
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、出院记录为准。
 
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》待遇标准 
(单位:元)
互助金
领取标准
互助费
标准
慰 问 金 治疗费用
互助金
康复休养互助金 生活补助互助金
(每 月)
最高互助金
领取额
足月 不足月
66 500 5000 1500 600 300 10100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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